信息资源描述的“假设系统”

昨天雨师谈到,在远洋老师的FRSAR模型中,他希望研究一下在背后支持这个模型成立的”公理体系”。 时间无多,未及深入探讨。但这肯定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。雨师提到我应该继续完善那个贸贸然提出的信息资源描述”同一场论“(原来是数字图书馆同一场论,实际上是一套为了解决数字图书馆语义互操作的体系框架,信息资源描述在其中居于核心位置),直觉告诉我,与雨师这个”公理体系”有很大关系。 回来之后想了一下,可以有以下基本假设(不成体系,更不是公理,只是一种理解。持续完善中…):

1.可标识是可描述的前提条件。任何事物,不论是物理的、抽象的或者概念的,作为认识和交流的对象,首先必须能够以某种方式(有意义或无意义,能解析或不能解析,需调度或无需调度)进行标识,才能够进行描述。 2.任何数字对象至少具有”标识符”属性。标识体系是任何描述系统首先需要确立的系统,不论是有形的、无形的,具体的、抽象的。 3.任何一个标识体系,都可以(构建/看成)是一个封闭系统(复杂性可控)。 4.数字图书馆是数字对象的集合,其中的数字对象可以以不同的标识体系进行标识,以不同的元数据方案进行描述。因此数字4.对象是数字图书馆的组织基础,元数据是数字图书馆(数字对象)的结构基础。 5.元数据提供了数字图书馆的微观结构,领域本体提供了数字图书馆的宏观结构。 6.任何描述(不是陈述),最后都能够简化为”主体、谓词、客体”的一阶谓词逻辑(或其可控的扩展)形式的组合(即RDF(作为一种模型而不是语言)形式)。 7.所谓元数据元素,实际上就是描述信息资源的谓词(属性)词表(包括各类结构限定和取值限定)而已。 8.微内容是一类由微格式(包括RDFa)表示的数字对象,通常具有可共享、可重用、结构化和规范化的特性。 9.SKOS是一套用以表达数字对象的”主题”属性(或aboutness)的微格式,由一套属性词表(表现为RDFS)和形式化描述规范构成。 10.作为主题属性标识的SKOS和作为领域本体的知识组织系统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,不可同日而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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